离境退税
Part 1 什么是离境退税政策?
离境退税政策: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境外旅客”: 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离境口岸”: 是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
“退税物品”: 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Part 2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境外旅客同日同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
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消费,包装完好;
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退税物品需随身携带出境。
Part 3 离境退税流程
传统退税模式:
1.店内购物:境外旅客完成退税物品购物后,由商家开具增值税发票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提供给旅客。
2.海关核验:在规定时限内离境,离境前将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启用退税物品、退税申请单及发票交由海关核验柜台进行核验盖章。
3.退税款领取:经海关核验完成后前往代理退税机构,提交经海关盖章的退税申请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退税。
即买即退模式:
已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地区的退税商店,有意愿提供“即买即退”服务的,在与本地退税代理机构就预付金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即可成为“即买即退”商店。
1.商店开单预付:申请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签订协议书后,由商店为境外旅客办理信用卡预授权手续,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现场支付预付金。
2.海关进行核验: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境外旅客在离境时应当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验核。
3.退税代理机构审核:境外旅客应将本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提交给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对旅客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现行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退税事项,预付金视为已退税款。